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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高”告贏“樂拼”透露了啥?知識產權保護

作者: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經濟日報   時間:2021-04-07

 

商標侵權案例
  本文關鍵詞:樂高,樂拼,知識產權保護,商標侵權案例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對“樂高”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將一審法院判賠額300萬元改判為賠償3000萬元。本案終審法院特別指出:“樂拼”侵權持續(xù)時間長、規(guī)模大、獲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模仿“樂高”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
  廣東高院對此案的宣判,響應了一段時期以來我國著力在知識產權領域構建與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舉措。2013年修訂的《商標法》首先嘗試建立了針對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同期再次修訂的《商標法》保留了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2019年頒布實施的《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2020年先后完成修訂的《專利法》《著作權法》也都明確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并適時發(fā)布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六項。
  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體系化構建與實施,為新時代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創(chuàng)新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有力抓手,是我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邁進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突破。懲罰性賠償制度所獨有的賠償到位特點和懲罰威懾作用,能夠讓受害的權利人得到充分救濟,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戒,可以有效遏制假冒偽劣盜版產品的制售和流通。但同時要注意的是,懲罰性賠償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利刃可以發(fā)揮正向的積極作用,斬斷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黑手,讓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者付出該有的代價;用得不好,利刃也可能因“內卷”而產生負面效應,成為任意性很強的“大棒”,演變?yōu)槠茐氖袌龈偁幹刃虻墓ぞ摺?br />   為避免懲罰性賠償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在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過程中,要注意解決好三方面問題。一是注意把握適用原則,只有特定情況的“故意”并“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一般情況下的損害賠償仍應堅持“填平原則”。二是注意解決好司法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不但要注意通過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的公布來統(tǒng)一裁判標準,堅決杜絕濫用懲罰性賠償,還要加強審判人員針對性培訓,切實提高裁判水平。三是注意解決好常態(tài)司法與差異化適用問題,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和規(guī)則應以法治化為主,以司法政策為輔,以無差別、公平合理適用為基準,同時要注意客觀上存在的地區(qū)經濟水平差異,不可簡單粗暴地“一刀切”式適用。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同等適用于國內外企業(yè),懲罰性賠償制度同樣如此。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各類企業(yè)特別是創(chuàng)新企業(yè),要注意運用好懲罰性賠償制度為代表的各種知識產權制度規(guī)則,在維護好自身權益的同時保持競爭優(yōu)勢。我們注意到,與“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相關的另一個案件,是數月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樂拼”侵權案件,涉案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主犯更是被處以9000萬元罰金。對此,我們在肯定跨國企業(yè)有效運用“刑事救濟+民事救濟”的維權組合拳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利益的同時,也呼吁國內企業(yè)要切實以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來升級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建設。
  創(chuàng)新沒有先后,知識產權可以成為實現創(chuàng)新領域彎道超車的強大助力和內生力量。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強化配置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體系,其目的即在于保護企業(yè)創(chuàng)新和社會創(chuàng)新以及國家創(chuàng)新,助力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和創(chuàng)新型社會以及創(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叢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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