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成都,算力券
2023年7月10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fā)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算力券申領工作的通知,為幫助企業(yè)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據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關于印發(fā)算力券管理辦法的通知》,現將2023年度算力券申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使用國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以下統(tǒng)稱算力供給方)算力服務,具有主體資格,上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的算力需求企業(yè)、科研機構和高校。算力服務是指算力供給方提供給算力需求方使用的計算、存儲資源,以及為適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
每年發(fā)放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算力券。算力券申領額度為算力服務合同費用的50%,最低不少于1萬元(含1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申領額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一)申領時間: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6日(截至24:00),逾期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二)使用時間:算力券于發(fā)放后當年度11月30日前有效,過期自動失效。
通過“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算力券”,實行全程網上申領使用。
(一)資格審核
登錄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具體包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承諾書、信用信息報告信用中國網站搜索查詢、下載信用報告后上傳即可),企業(yè)還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由第三方機構出具,報告必須帶二維碼)或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申領算力券
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給方根據項目簽訂服務合同,算力需求方登錄線上平臺,上傳本年度簽訂的算力服務合同,經確認后發(fā)放算力券至注冊單位賬戶。
(三)使用算力券
費用結算時,算力需求方將算力券申領憑證提供給算力供給方抵扣相應費用,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費用為結算費用的50%,累計抵扣費用不超過算力券申領總額度。
(四)算力券兌現
服務完成后,算力供給方將已提供算力服務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天府蓉易享”平臺遞交到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算力券兌現材料包括:算力券兌現申請表、算力券服務項目兌現匯總表、算力需求方的資格審核材料、完成算力服務的有效證明材料(服務合同原件、發(fā)票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務的證明材料)。
(五)審核
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組建專家組對算力供給方提交的兌現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查通過后按流程完成資金撥付。
(一)算力需求方不得與算力供給方存在關聯關系。同一算力服務項目不得同時申領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創(chuàng)新券。算力券僅限于申領方自己使用,不得轉讓、贈送、買賣、出借等。
(二)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給方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申領、使用和兌現算力券,并自覺接受業(yè)務管理部門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對在算力券申請、兌現過程中通過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違法違規(guī)手段,惡意騙取財政資金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回算力券及已兌現資金,取消后續(xù)申領使用資格,且2年內不可申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產業(yè)項目,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三)請各區(qū)(市)縣相關部門加大“算力券”宣傳力度,讓有相關需求的企業(yè)及時知曉,積極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