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公司可以自注銷之日起1年內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 因公司已注銷,法人已不存在,辦理轉讓,轉讓人都以清算組織的名義辦理轉讓。(《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注銷應成立清算組辦理相關清算手續(xù)) 以清算組織名義辦理轉讓手續(xù)應提供以下材料: 1、該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相關證明; (如法院判決成立清算組織等)2、轉讓申請書(轉讓人由清算組織蓋章)、委托書(由受讓人簽章)、委托人的相關證件(根據(jù)商標局07年文件規(guī)定,個人必須有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且營業(yè)范圍與受讓商標的注冊范圍基本一致,否則不予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