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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銘牌可不可以視為商標

時間:2018-02-28

 

  不是所有的文字和圖形都可以用作企業(yè)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

  7種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先成文化提醒大家,下列7種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國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縮寫,我國國家名稱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中國”、“中華”,英文簡稱或者縮寫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國旗”是五星紅旗;“國徽”的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軍旗”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八一”軍旗,軍旗為紅底,左上角綴金黃色五角星和“八一”兩字;“勛章”是國家有關部門授給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或者組織的表示榮譽的證章;“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或者標志性建筑物”包括“天安門”、“新華門”、“紫光閣”、“懷仁堂”、“人民大會堂”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例如,“FRANCE”旅行袋(“FRANCE”譯為“法國”)是不允許的。經該國政府同意是指申請人能提交經該國政府同意的書面證明文件。申請人就該商標在該外國已經獲得注冊的,視為該外國政府同意。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指由若干國家和地區(qū)的政府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條約或者協(xié)議建立的有一定規(guī)章制度的團體。例如,聯(lián)合國、歐洲聯(lián)盟、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或者縮寫。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這是指商標對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作了超過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生錯誤的認識。例如,“國酒”白酒、“極品”礦泉水等,都不被允許。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這里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是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名稱、圖形、型號,其中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例如,“高麗白”人參、“502”膠水、“XXL”服裝等都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缺乏顯著特征的。例如,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一個或者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如“A”服裝。

  含“中國”商標須具備4個條件

  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yè)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營范圍相一致。例如,“中國銀行”、“中國石油”就是此類注冊商標。

  故此,先成文化建議,對于上述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應謹慎對待,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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