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一部分企業(yè)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有時,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兩個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標,商標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
商標(TradeMark)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qū)別于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冊商標。
品牌(Brand)是一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BrandName)、品牌標志、商標(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謂(可以讀出)的部分---詞語、字母、數字或詞組等的組合,又稱"品名"。品牌標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于記憶但不能用言語稱謂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色彩或字體,又稱"品標"。商標是經注冊后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整個品牌、品牌標志、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擬人化的標識來代表品牌的方式。
一種觀點認為,商標不是品牌的全部,而僅僅是品牌的一種標志或記號,即品牌中的標志部分,或者說,商標就是指品牌標志,是便于消費者識別的部分。因此,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因為,商標已注冊,商標的主要功能中應包括法律保護。另一種觀點認為,商標是向****注冊的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品牌。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說,商標是經過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從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