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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PLC方面軟件著作權的申請

時間:2018-02-28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二)開發(fā)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fā)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fā)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發(fā)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fā)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fā)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fā)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fā):即單獨開發(fā)的軟件。

2、合作開發(fā):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fā)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fā)合同。無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托開發(fā):指委托開發(fā)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fā)合同。無委托開發(fā)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fā):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fā)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fā)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注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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