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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原則

時間:2019-10-22

 

商標的注冊原則有兩種:1、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quán),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diào)使用在先的正當(dāng)性,防止不正當(dāng)?shù)膿屪⑿袨?。商標法?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也不得以不正當(dāng)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2、自愿注冊原則?!∽栽缸栽瓌t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quán),受法律保護。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chǎn)服務(wù)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quán),無權(quán)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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