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fā)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飲用冰。
商標注冊需要繳納的規(guī)費: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