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
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均屬于假冒商標行為。具體來說,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四種行為: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③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④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但是刑法第213條僅僅將上述第①種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對其他三類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不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論處,而只能以商標違法行為處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chǎn)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