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能百分百申請成功。當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后 將經過下列審查程序: 形式審查程序 當申請書件提交到商標局時,注冊審查程序就開始了。首先是形式審查,即由形式審查部門對申請書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看申請手續(xù)是否齊備,申請書件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對于沒有問題的,注明書件的收到日期,轉送其他部門進行實質審查。對于不符合申請手續(xù)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其申請。對于符合申請手續(xù),但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有誤或不明的,商標局先注明申請日期,然后連同補正通知書一起寄送申請人,通知其補正內容,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申請書件予以補正并寄回商標局。對于按要求補正并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將申請書件寄回商標局的,保留原申請日期,并轉有關部門進行實質審查;對于未作補正或者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寄回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退回申請書件,不受理其申請。 實質審查程序 形式審查合格的,商標局受理該申請并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查,從而決定對申請人的權利要求是否給予滿足,這就是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二個方面,一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符合法律對商標的要求,即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了《商標法》規(guī)定的禁用條款;二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商標相同近似。經實質審查合格的,即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實質審查認為不合格的,如商標使用了法律禁用的內容或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將予以駁回,并通知申請人。當申請注冊的商標基本符合注冊的條件,僅在商標的某些構成要素或個別指定商品上與在先注冊商標權利發(fā)生沖突時,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fā)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當事人對申請的內容進行修正,也就是縮小權利要求范圍。申請人按要求如期進行修正的,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于未如期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駁回。
駁回復審程序
對于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修正或未修正的)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由該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