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申請中的費用減緩是指對經(jīng)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yè)單位進行專利申請費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減緩政策。那么哪些情況專利申請費用可以減少?可以申請減緩的專利費用包括哪些?
一、哪些情況專利申請費用可以減少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yè);
3、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guī)定。
二、可以申請減緩的專利費用包括哪些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
4、復審費。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上述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上述收費的70%。
三、專利費用減緩出現(xiàn)錯誤如何處理
1、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審批決定做出后,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現(xiàn)該決定存在錯誤的,應予更正,并將更正決定及時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2、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證明文件的,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專利減繳收費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已經(jīng)減繳的收費,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滿未補繳或者補繳額不足的,按繳費不足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3、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人幫助、指使、引誘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