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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中關于服務的分類原則

作者:行之知識產(chǎn)權   來源:   時間:2020-09-07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如果某一服務按照分類表(類別表、注釋和字母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類類別標題及其注釋所列出的行業(yè)進行分類,若未列出,則可以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服務分類。


 ?。?)出租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xiàn)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如出租電話機,分在第三十八類)。租賃服務與出租服務相似,應采用相同的分類原則。但融資租賃是金融服務,分在第三十六類。


 ?。?)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物歸于同一類別,例如運輸咨詢(第三十九類),商業(yè)管理咨詢(第三十五類),金融咨詢(第三十六類),美容咨詢(第四十四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4)特許經(jīng)營的服務原則上與特許人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例如,特許經(jīng)營的商業(yè)建議(第三十五類),特許經(jīng)營的金融服務(第三十六類),特許經(jīng)營的法律服務(第四十五類))。

 

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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