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fā)明專利年費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shù)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guī)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guī)定期一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具體如下:
年費滯納金的時段
年費滯納金時段依據(jù)下列原則計算(全額年費X各相應時段的百分比):
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一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不繳納滯納金。
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二個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
1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三個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
1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四個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
2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五個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
2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后第六個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個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內。
繳費屆滿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年費滯納金繳費數(shù)額的計算規(guī)定
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第一次繳納年費滯納金不足的,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的繳費時段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年費滯納金。
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6日至6月5日,滯納金應為30元,但繳費人僅繳納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在滯納金時段的標準10%繳納,滯納金應為60元。
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xù)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