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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這樣的專利買家有必要再談下去嗎???

時間:2018-02-28

 

個人意見,希望不要生氣:我希望專利發(fā)明人都放棄什么專利使用費,可以在開發(fā)方的將來利潤中提高比例收成,但不要在開始收什么費用,我們國家專利之所以大都束之高閣,同專利人目光短淺十分有關,專利的轉化應用有一定的市場風險,過高的初期收費使得投資方望而生畏,最后的結果就是成為屠龍之技,無法應用于社會,再高再好又有什么用?如果專利人眼光能夠長遠一些,同投資方一起努力先把成果轉化成應用,以后細水長流還怕沒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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