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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1. 為什么 “永和”商標會引發(fā)如此多的糾紛?

時間:2018-02-28

 

“永和豆?jié){”注冊商標目前所有人是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商標第730628號永和商標,申請日期是1993年8月,指定使用商品是豆?jié){、米漿、茶、烏龍茶、豆花、冰淇淋。需要指出的是,離這件商標時間最近的第二件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2年7月,即第3251230號永和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茶葉代用品、豆粉、冰淇淋。

   簡單說,“永和豆?jié){”注冊商標早期只在豆?jié){等商品上。

   “永和大王”商標目前所有人是世紀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也擁用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一件是第1115146號“永和大王”商標,上海永和豆?jié){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申請,指定使用于餐館、快餐館服務上。

   簡單說,“永和大王”注冊商標早期核定使用在餐館上。

   商標法規(guī)定,在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豆?jié){商品和餐飲服務屬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務,所以豆?jié){商品上的“永和豆?jié){”商標和餐館服務上的“永和大王”商標,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順利注冊商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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