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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nèi)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商標局的理由,并提供證據(jù),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進入商標初審公告。
1、客戶提交商標駁回復審材料 →行之遞交商標局--------------快至1-5個工作日
2、行之遞交申請 → 商標局下發(fā)受理通知 --------------快至1-4個月
3、商標局審查 → 商標局裁定 --------------快至7-9個月
注:以上時長僅供參考,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所需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蓋公章);個人:身份證】
2、駁回復審申請書首頁
3、駁回復審申請理由書
4、駁回復審申請材料目錄
5、駁回復審申請材料證據(jù)目錄
6、商標評審委托書
7、駁回通知書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郵戳)